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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于转发《关于开展<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>宣传活动的通知》的通知



    关于转发《关于开展<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>宣传活动的通知》的通知

     

    各街道办事处(镇、园区)、各物业服务企业:

        现将《关于开展<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>宣传活动的通知》转发你们,请各单位、各企业认真按照通知要求,利用小区宣传栏、微信群、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《应对法》、行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、安全生产及应急处置常识宣传。并广泛发动业主收看《应急在身边》节目。各企业宣传活动务必于11月5日前完成,将宣传情况(含影像资料)报区物业办邮箱(hdwuye@yeah.net)。



城发集团(青岛)物业经营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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